加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着力推进“和谐金华”建设
(2008年3月21日) 金华市建设局

  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已成为当前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子。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及省里的有关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以深化“阳光建设”、“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在全市范围积极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截止2007年12月底,全市实现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共解决廉租住房697户,按时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实物配租180户,租金补贴208户,租金核减309户。全市累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450套,2007年在建经济适用住房22.34万平方米,其中2007年实际新开工面积11.186万平方米。两年来,我市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一、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住房保障政策实施
  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市本级及所属7个县(市)均于2006年底前出台了廉租住房相关政策,为落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中市本级在2005年12月出台了《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金华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制订了相关实施细则,建立了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三个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拓宽渠道,大力筹措资金、房源,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廉租住房的保障功能,我市各地建立了以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资金为主的保障渠道,并实行了廉租住房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8221.96万元(包括购买、新建廉租住房资金),其中财政一般预算安排7369.21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790万元。在筹措廉租住房房源方面,我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建设廉租住房,部分县(市)则充分利用历年剩余的拆迁安置房或直管公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两年来,全市共筹集廉租住房房源445套。其中义乌市利用自身优势,于2006年底就实现了廉租住房应保尽保,比省政府要求提前了一年时间。
  同时,我市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2007年实际在建经济适用住房22.34万平方米,其中当年实际新开工面积11.186万平方米,年内竣工1经济适用住房664套。

三、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为切实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管理,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建设、民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所属各县(市)也都明确了住房保障实施部门。其中市本级成立了住房保障处(由原金华市房屋管修所变更而来),具体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处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设立住房保障受理大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窗口服务,并向社会公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相关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为实现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市区在省内率先开通了住房保障专用网站“金华市住房保障网”,并建立了住房保障电子档案信息系统。

四、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实施阳光住房保障
  我市各地都建立了严格的廉租住房申请程序,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其中市本级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制度,首先对申请家庭的审核由街道、房管所、建设局进行层层把关,对于审核合格的,通过“金华建设局”、“金华市住房保障网”等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在申请人所在户籍社区予以公示,并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挑房,公开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的监督,使整个廉租住房申请办理过程实现公开、透明。其次,对住房保障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定期学习住房保障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并规范服务用语,增强服务意识,让中低收入家庭在享受到住房保障的同时,得到优质的服务。第三,成立了“春风安居工程实施小组”, 建立了申请家庭特殊情况会议讨论制度,落实具体的保障措施。
 
五、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制订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要求,2008年—2010年,住房保障范围将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2008—2010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努力做好2008年住房保障计划的实施工作,下一步根据部里的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2011-2012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编制任务。